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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需从公职人员禁起
2017-01-20 16:12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简单爱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1月18日上午,镇江市政府召开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交汇点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春节,镇江市区继续实行“有限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政策。同时,规定公务人员春节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财政供给单位一律不得购买烟花爆竹,不得报销。(深圳网 2017年1月18日)

  放鞭炮贺新年,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烟花爆竹在节日里虽然增加了喜庆欢快的气氛,但因此所产生的危害不可小觑。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带来火灾、交通安全、人员伤亡等危害,还会加剧雾霾天气,导致空气质量重污染,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空气清新、碧水蓝天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每个人的迫切愿望,基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种弊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势在必行。

  烟花爆竹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符号,当遭遇现代新规定,最好的选择就是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赋予它新的传承方式。国家公职人员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行使着国家赋予的权利。倡导环保,改革陋习。在传统文化习俗的转变过程中,国家公职人员理应当好表率,以身作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众接受新的庆祝理念。

  希望我们广大国家公职人员都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做好禁燃禁放的规定,履行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应尽的职责,为广大群众做好表率,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风气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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