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笔者认为,这个《办法》有效规范干部培训费用开支,有利于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效率。
一、《办法》为干部培训经费开支提供了基本遵循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直指当前干部培训中的短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强调,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办法》还明确了有关培训的报批程序、开支范围和标准,科学地把培训分为三类,并对讲课人员费用作出了明细规定,对讲课费用开支作出了规范,有效杜绝原来各地开支讲课费用不一致的问题。
二、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的“五个严禁”和“五个不得”
干部培训要严守《办法》规定的“五个严禁”和“五个不得”。
《办法》规定了干部培训经费开支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的“五个严禁”和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的“五个不得”。这“五个严禁”和“五个不得”,是干部培训经费开支的红线,不得踩踏这条“红线”。在举行干部培训时,要严格执行《办法》所规定的的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结算程序,使干部培训经费用在刀刃上。
三、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
干部培训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既是对党组织负责、对干部培训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一是应当将非涉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二是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等)适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三是及时报送同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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