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印发《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及适用、问责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成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遵循。(1月25日 四川在线)
干部队伍管理越来越规范,不仅仅是广大群众的期盼,更加是公务体制内的发展趋势,对于不少的干部来说,如果还是用老一套的标尺来衡量自己的工作,那么终将是会被社会给淘汰的,况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如果不早日的去适应这样的发展趋势,那么也只会把自己给陷入泥淖当中。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适应新常态新形势,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应该多多学习,各地也是应当组织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加上创新动作,将文件精神吃透,这不仅是对党员干部规范管理应该做出的举措,同时也是响应国家号召的动作。
四川省委印发的《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同时明确问责对象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对责任人可以实行终身问责。
不少人看着“终身”二字就会感到不寒而栗的,毕竟抱着侥幸心理干事儿的干部绝对不在少数的,况且对于他自己来说,可能觉得随着时过境迁,过去因为一时侥幸而犯下的错误就没有依据去追溯了,所以让他们在违纪违规的道路上似乎又有了胆量。但是现如今看来,《实施办法》又给不少的心存侥幸的干部敲响了警钟,所谓的“终身”,那是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这都是如同“紧箍咒”一样的枷锁在你的身上,让人达到警钟长鸣的作用。
同时,《实施办法》还厘清问责的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不少党员干部觉得这事和自己没多大关系,这样的想法就是不对的,身为党员干部队伍中的一员,那都是应该起到绝对的推波助澜的作用,毕竟身在一个团队中,应该有团队的意识,千万别演变成“团伙”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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