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青”一种闹元宵习俗,即元宵节当晚,三五好友结伴去菜地里“偷菜”,以此讨个好“彩头”。许多年轻人根本不懂“偷青”的寓意,就跑到菜农的田地里疯狂“偷菜”,有的甚至装了满满一车,凌晨才离开。这给菜农造成了极大的损失。(2月15日,重庆晨报)
在我国南方部分地区还保留着元宵节“偷青”的习俗。每逢农历十二至十五日晚上,人们可以暂作一下“贼”,“偷”一点别人菜园里的蔬菜。据说,如果偷菜挨菜园主人诅咒得越刻毒就越“旺相”。另外,如果偷回的青苗,如有生菜则寓意“生财”,有萝卜菜头则寓意“彩头”,有青葱则寓意“聪明”,有大蒜则寓意“好打算”……但是不少年轻人还没真正搞懂“偷青”真正的文化内涵,就带上专业工具,为了凑热闹而“偷”,渐渐让传统习俗变了味。
虽然现在大力提倡“唤醒传统节日的仪式感”,但是笔者觉得这种变味的“仪式感”真的可以休矣。
元宵“偷青”有违法的嫌疑。“偷青”的习俗本来只是为了讨个好彩头,祈求自己来年工作生活顺顺利利。“偷青”的人点到为止,菜农们也不会介怀。但是不少人打着“偷青”的旗号搜刮了菜农整片的菜地,把别人的菜地当成了自己的“战利品”,如若被菜农制止,还被指责“不解风情”。在《民法总则》即将出台之际,在《物权法》大力保障个人权利之时,这些蔬菜都是菜农们辛勤劳作的果实,却因为“偷青”的习俗变成了“劫难”。传统民俗我们要继承,但是在现在已经是法治社会了,这种侵犯他人私有财产的习俗我们还有没有必要继承?这真的有待商榷。
传统民俗也要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元宵观灯、端午赛舟、中秋赏月、重阳登高,这些传承千年的传统民俗,被国人尊重并坚持,体现了传统文化的魅力。然而,传统民俗在被尊重、被传承的同时,更应该得到健康发展,对于其中不符合时代要求的部分,不妨赋予其新的内容和形式,使得传统民俗被尽可能多的人接受,同时尽可能少地产生负面影响。近些年,由于雾霾天数增多,国家大力提倡的同时,人们也自觉减少了烟花爆竹的燃放,环保电子烟花爆竹大有取代传统烟花爆竹的趋势。空气变好了,年味却没有减少。这就是传统文化适应新形势,不断推陈出新的体现。
传统民俗变化的是形式,不变的是文化追寻和情感慰藉。“仪式感”固然重要,但是时代在变化,环保的电子烟花、微博微信,同样也可以成为节日内涵的载体。我们欢度传统节日,是为了感受传统民俗丰富的文化内涵以及家人团聚时的幸福定格,而不是拘泥于节日的形式。就像这几位“偷青”的年轻人,让自己来说是“节日”,对菜农来说就成了“受难日”。民俗被贴上坏标签,岂能不变味?
历久弥新的传统民俗是我们每个人的精神原乡。继承好、发展好我们的传统民俗,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继承传统民俗不是搞形式主义,而是要不断发掘传统民俗中的文化内涵。诸如“偷青”这类损人利己的传统民俗真的可以抛弃了,我们的年味一样很浓,我们的传统民俗一样生生不息,故乡的味道一样回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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