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一份盖有湖北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公章的“证明”文件在网络热传。该“证明”落款时间为2017年2月3日,其内容显示,中国农业银行鹤峰县支行的储户田某被要求公安机关为其开具证明,证明其所持一张残缺人民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以便到该行办理兑换业务。(2月4日,中新网)
市民迁户口,要证明“你爸是你爸”;应聘幼儿园校车司机,要开不喝酒证明;做人流手术,需证明“自愿的”;出境旅游,要出具母子关系证明;画家卖画,要证明是自己画的;找工作,要开品行端正证明,奇葩证明,似乎总有超出公众想象力的“翻版”。最新的版本是,兑换残币,要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坏证明,这显然是“无中生有”——根据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币,不得拒绝。奇葩证明,缘何就难以“绝版”呢?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有什么土壤就结什么果。奇葩证明频频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与现实中证明过多过繁密不可分。有团队调研,一个人一生要办103个证,需要经过18个部委局办,39个处室、中心、支队和所,盖100多个章,还有交费等。这个数字虽然惊人,但对于许多人在“证”途的人来说,在这些证后面,需要多少证明,那恐怕不是“+”法,而是积的运算。有了这么多的证和证明,孕育出几朵奇葩、怪胎,你还会觉得奇怪吗?所以,要让奇葩证明“绝版”,就得铲除证和证明这片肥沃的土壤。
奇葩证明难以“绝版”,亦与过死过严的规定有关。规定即制度,制度的一个特点是信证不信人。明明办事人知道“你爸是你爸”,但是按照规定,办事人知道不行,必须按制度办事。于是,你必须去证明“你爸是你爸”。这恰恰忘掉了一点,任何证明都是有人开的。客观地说,按制度办事,并没错,但如果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那就必然陷入证明的累积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奇葩证明。
奇葩证明屡屡产生,是部门、工作人员缺乏担当、推脱责任的体现。以应聘幼儿园校车司机,要开不喝酒证明为例,幼儿园真正关注的,并不是司机喝不喝酒,而是证明。其实,这一纸证明,即使能够证明司机过去不喝酒,并不能证明司机未来不喝酒。但是,有了这一纸证明,幼儿园就有了“护身符”,将来一旦出现酒驾,可以撇清自己的责任——我招聘的司机可是有不喝酒证明的,我是按程序办事的,责任能在我吗?“醉翁之意不在酒”,奇葩证明之意在护身。
奇葩证明屡屡产生,是工作作风不实的体现。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宗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是我们的方法。然而,相当多的部门,已经漠视这个宗旨,忘记了这一种方法。即使调查报告,也是高坐办公室里,由前来办事的人员去请来相关人员,配合进行,出具证明,由此形成结论。这样的工作作风,又怎能不产生奇葩证明呢?
奇葩证明难以“绝版”,也与责任追究不到位有关。许多部门、单位、办事人员,对于曝光的奇葩证明,总是遮遮掩掩,顾左右而言其他,更少见对其责任追究。没有在屁股上踢一脚,没有抽一鞭,自然就难以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奇葩证明”当然会仰天长笑:其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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