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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交卖艺”大声说“不”
2017-02-20 16:0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方晓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如果在公交车上遇到有人卖艺,你会怎么办?2月19日下午,市民李先生在乘坐公交车时,就遇到一名年轻人在车上唱歌卖艺。虽然有乘客当场对年轻人的行为表达出不满和反感,但是,年轻人并没有就此收手。(2月20日,中国网新闻中心)

  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了方便,公交车上也是公共场所。谁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影响了群众正常出行,就应该有人管理,就应该大声对他说“不”。

  忙碌奔波的人们,坐上公交车,或打个盹,或小声聊聊天,或上网看看新闻,或静静地阅读,或闭目养养神......对于生活压力巨大的城市人来说,是忙里偷闲的放松,是见缝插针的学习。“带着音箱话筒上车大声开唱卖艺”,音量过大成了嘈杂的噪音,破坏了车内环境,扰乱了公共秩序,还有少数乘客难忍车内的噪音被逼下车,该达的目的地不能到,该办的事不能按时办,这是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所以,广大乘客不但不应该给公交车上的卖艺人掏钱,还应该大声对这样的行为说“不”。

  公交车司机担负着一车乘客的安全,需要全身心投入工作,“卖艺小伙子的音箱就放在司机驾驶座的后面”,这样的吵闹难道不会影响司机工作吗?这种为了一己私利不顾一车乘客人身安全的行为司机能容忍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十四条有规定:“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乘车秩序的行为之(六)是干扰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乘务员的正常工作。”“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工作人员发现上述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警。 ”所以,司机制止“公交卖艺”行为是有法可依的,是理所当然的,是对车上乘客负责任的,公交车司机的“不”就应该大声说出来。

  任何管理制度与条例的产生都是因为社会需要,工作需要,更何况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既然几年前就有售票员因为阻止车内卖艺行为,被当事人投诉的案例,那么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制定具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时,就应该根据安全需要,群众需求,及时弥补上制度的漏洞,将制度制定得更完善,更具体,在法律制度中对“公交卖艺”行为说“不”,避免公交司机和乘务人员遭遇投诉的无奈和尴尬,用法律和制度保护司机和乘务人员的尊严,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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