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临汾交警“罚抄写”执法引发舆论关注。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行为,临汾交警使出奇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每人罚抄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2月21日《新华社》)
相信我们都有学生时代被老师罚抄课文的回忆,将这种惩戒学生的方式用于惩戒闯红灯者是否可取?舆论出现两种声音,有人认为:法不授权便无公权,罚抄属于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否则也是违法行为;也有人认为:只要社会效果好,就该鼓励。无论如何,《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道路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可见,罚抄有违现代法治精神。
法律之外,我们如何审视罚抄的利弊。罚抄的本质是提高闯红灯者的违法成本,让闯红灯者“花时间、耗体力”。如果说罚款是基于会计成本,那罚抄就是占用时间成本。然而,金钱可以标准量化,时间成本却因人而异。对时间成本低的人而言,罚抄就是简单的体罚,手臂酸软不过一盏茶的工夫。而时间成本高的人,可能就会因此遭受不小的损失。因此,罚抄缺乏法治公平精神。此外,如果闯红灯者确有急事,罚抄也少了几分人情味。
但我们不能忽略罚抄比罚款更强的教育作用,毕竟顶额罚款50元对于多数人都不痛不痒,难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即便提高罚款金额,也只是单方面的强调警示作用。所以,罚抄背后“以学为主、处罚为辅、以学促管、学罚结合”的思路值得我们沿用。
例如,交管部门在管理机动车驾驶人时,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免于扣分罚款,而采用网上答题的方式予以教育。同样,交警在制止闯红灯者时,可以先登记其身份证号码,然后责令闯红灯者在规定期限内前往交管部门或者登录门户网站学习交规并参加考试。同时,对于有多次闯红灯记录的惯犯,交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无驾照的在今后的驾驶证考试中加试交规试题,情节严重者禁止其参加驾驶证考试;有驾照的责令其重新参加科目一和科目四的考试。另外,闯红灯黑名单中的人今后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在定责时也可以此为参考,调增其责任比例。简言之,治理闯红灯不能一罚了事,要让违规者“一步错、步步难”。
但不论在治理闯红灯上如何创新,如何多措并举,交管部门一定不能误把“自由裁量权”误当“尚方宝剑”来挥,一定要从完善法律制度开始,切忌在轰轰烈烈的法治背景下推进轰轰烈烈的人治,避免治理闯红灯却先闯“法律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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