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起,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新版条例的出台让人耳目一新,对于当下北京市民所关心的“健身场所”、“群众健身活动”等热点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月25日,扬子晚报)
广场舞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近年来在全国蓬勃开展,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广场舞噪声扰民等问题也日益凸显,甚至多次发生广场舞参与者与周边住户之间的冲突事件。针对噪音扰民问题,近年来不少地方对广场舞确实立了不少规矩,且名堂响亮,但到了真正执行的时候,“九龙治水”、取证不足等带来的困扰,使之沦为“雷声大雨点小”。说到底,广场舞扰民的问题仍然卡在执行这个端口上,光有规矩约束是不够的,规矩立起来还必须硬起来,必须严格执行、有力有效,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
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选择广场舞,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无奈,毕竟广场舞是他们最现实、便利的健身选择。在公共体育场所明显不足的情况下,管理者必须采取机动灵活的协调、管理方式,加强同广场舞组织者沟通,让他们认识到尊重他人休息权利的重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条例。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针对广场舞扰民问题的治理经验可以借鉴,在欧美国家,广场舞扰民事件很少发生,是因为权利边界界定得非常明晰。只要有一位住户反对广场舞这类活动,且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依照,就得立即叫停。2013年7月,在美国纽约,一支华人舞蹈队因为在公园排练广场舞被投诉“扰民”,领队甚至被警察铐了起来并收到了传票。
其实,规范广场舞仍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除了从法律上划定清晰的公私界限,并明确行为后果,解决广场舞的场地限制,同样重要。因为,公共性的锻炼空间越小,越容易产生不同人群之间的“争地”现象,也不可避免加剧摩擦甚至冲突。
笔者认为,规范广场舞,不能止于处罚。在加强监管和执法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才是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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