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纪委日前督办查处了一起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典型案件,相关违纪人员受到处理,举报人的名誉得以恢复、职务和待遇得到落实。(2月27日,网易)
随着反腐风暴的纵深推进,光靠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发现问题线索显然已不太现实。如何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投身到反腐工作中来,成为纪检监察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提供更加高质量的线索和信息,帮助纪检监部门有目的性、有针对性的“打虎拍蝇”成为当前反腐工作的重点之一。从传统的信件举报,再到中纪委的举报网站和微信举报,举报手段不断丰富,举报渠道也不断拓展,但在“如何让老百姓更方便的举报违规违纪行为”这一问题背后,“如何让老百姓更安心的举报”逐渐浮出水面,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举报人信息泄露的案例不在少数。去年10月,因为吃旺旺雪饼运气没有变旺而向广西南宁市食药监部门实名举报旺旺公司,随后个人信息被泄露至网络,举报人谢先生也瞬间变成了“网红”。无论举报人的举报理由是否有些滑稽,但举报投诉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也必须得到充分的保护。而因举报招致更极端报复行为的案例更非孤例。2010年10月到11月,山西运城市夏县教育局局长吴东强就经历了举报上级,被“抄家”、取保候审、恢复上班的过程。事件平息后,吴东强发出了“举报的代价太大”,“政治需要智慧”的无奈感叹。
举报原本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为何行使这项权利却有极大风险?归根究底在于举报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执行力度还不够到位。现行法律中不乏对举报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的保护条款,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往往有所“打折”。一旦信息泄露,如何确定泄露人,如何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如何惩治都缺乏更加明确的强制性措施。法律的漏洞和个别地方执行的不到位让“保护伞”形同虚设,严重削弱了民众的心理安全感,影响了对举报违规违纪行为的参与热情。
去年4月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及完善了8项针对举报人信息的严格保护措施。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但进一步补充了现行法律对举报人信息和人身安全保护的举措,更顺应了民意,顺应了反腐新形势。但制度的生命力贵在执行,唯有把制度原汁原味、不打折扣的执行到位,真正织密“保护伞”,不断净化举报环境,才能让举报人信息不再“裸奔”,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愿意、敢于、乐于发挥对贪污腐败行为的群众监督作用,对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否则就不过是“虚假广告”,听上去很美却没有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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