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网)。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之前《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存在着严重不公平法律缺陷所做的修正。这说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广大网友的质疑和热议,知错就改;这说明,国家法律只有知错就改和与时俱进,才能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有让法律规定严格遵守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只有让法律不存在任何漏洞与短板,法律才能真正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不同于任何规章制度,法律必须体现代表国家的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因此,只要发现法律条款中存在严重缺陷,就应当做到有错必纠、知错就改。决不能为了权威机关的面子,而对法律的社会公平于不顾。只有以党和国家与人民利益为重,才能使法律始终坚守社会公平与公正原则的道德底线;只有在法律方面不给投机取巧者留下可钻的空子,法律才能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婚姻法》不仅是依法维护男女婚姻关系的法律,而且是维护男女平等权利的法律。因此,《婚姻法》的权威性字字如金,差之毫厘则会缪之千里。正因为如此,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做出这个新的“补充规定”之前,就因为法律条款的规定有失公平与正义,让全国各地的多位女性朋友在离婚之后受到了法院的不公正判决。所以,人们呼唤法律必须具有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没有公正就不会让法律具有权威性。因此,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权威,必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决不允许法律在不公平的前提下为违法犯罪者提供便利和法律保障。
那么,制定法律的权威机关,就必须时刻想着党和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那么,我们的每一部法律条款都必须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平正义。如果在现行法律当中发现了不公正性条款,那就必须主动承认错误,并实事求是地对错误条款进行纠正。只有这样,无论是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和法官,还是普通百姓,都能在法律权威面前获得依法享有的权利;只有这样,法官判案才能于法有据;只有这样,法官才能秉公判案,不损私情;只有这样,原告和被告才能毫无怨言,并尊重法院判决;只有这样,《婚姻法》的每一个法律条款才能具有客观公正性的权威;只有这样,全国各族人民才能在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实践中享有维护自己权利与尊严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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