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式多层小区里,家中的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想出门,上下楼却成了难题。之前,在济南极个别的小区里,也有业主自费加装了简易电梯,如今,老楼加装电梯将更加普遍了!16日,《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详细规定了加装电梯的范围、条件、资金来源、申请手续等。(3月17日,齐鲁晚报)
《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草案)》明确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但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这条规定看起来有一定的道理,实际上是一个十分高的“门槛”。
如果是一幢六层高的楼,同一个楼道内,通常三层以下的居民恐怕都不想装电梯,一二楼的更不想装了。即使三层以上的愿意装,但由于装了电梯,底楼的人不但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而且由于占用了底层的专有部分,且电梯噪音等会对底楼的人增加干扰,恐怕绝大多数底楼的人不会同意。如果底楼的人不同意,那就意味着装不成电梯。因此,如果政府不主导,要想让居民自己协调肯定有一定的难度。一些地方为装电梯闹得不可开交的情况我们早有所闻。
《试行办法》同时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等等。这个规定当中一系列繁琐的手续,执行起来也是很难的,通常情况下,居民安装电梯请专业的电梯安装公司帮助安装就行了。如果请规划、建筑设计、消防等部门来论证,一是居民去申请,不一定能请得动,再说,请这些专业机构规划、设计等也要一大笔费用,恐怕也很难承担得起。因此,如果政府主导电梯安装是必须的。譬如,居民是负责申请有,有关部门负责免费或优惠进行规划、设计、论证等,这样可能更可行。
《试行办法》中规定,增设的费用主要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承担,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这一条也是很能执行的。虽然,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但毕竟是业主个人的钱。这样一来,恐怕一至三层,或者三层以上的没有老人的居民就是不出钱也不想装电梯了,要越过2/3居民同意这个难度就更大了。所以,政府必须加大补贴力度,并从房屋维修基金里申请一部分钱用于其中。特别是要考虑底层居民的感受,不但不要让他们出钱,甚至要给他们适当的补助。
老小区加装电梯,有不少地方做过尝试,但无果而终的居多。所以,对于老小区安装电梯,必须政府为主导,要出台更为可行的办法,鼓励更多的小区安装电梯。光让居民自己去协商,反而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矛盾和冲突,把这件原本的好事办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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