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暨一位老人将自己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归还当年自己给这对小夫妻买房时垫付的购房款136万余元。儿媳妇认为这钱算是赠与,婆婆认为钱算是借款,最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房款应视为借款。(3月15日《绍兴晚报》)
在高昂的房价面前,买房已经成为年轻人成家立业的头等难题。然而,比年轻人更头疼的,是他们的父母。为了帮助子女成家,许多父母要倾一辈子的积蓄来帮助子女实现“居者有其室”,有的父母甚至为了帮助子女买房四处举借,背负上了沉重的债务,陷入了经济困境。父母的资助行为,究竟是属于赠与,还是属于借贷,儿女是否有偿还的义务,在全家和衷共济的情况下,这可能不是问题;然而,一旦纠纷来袭,这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本案中也是如此,争议焦点是案涉款项性质到底是赠与款还是借贷款。对于正在闹离婚的儿媳妇看来,这是老人串通儿子来损害她的利益,这样的行为,理应属于赠与行为。法院则认为,父母的出资款子女不能理所当然地把它当成是白送的;在父母出资之时未有明确表示这些钱是赠与子女的情况下,应予认定该出资款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应负担偿还义务。因此,判令小夫妻俩应当向赵老太太归还房款136万余元。
父母资助买房属于借款,这一判决是很有意义的。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天然负有养育的法律义务;儿女一旦成年,理应自立生活。父母对于成年子女的援手,已经超越了养育义务的时限,从法律上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儿女负担偿还义务,这才能保障父母自身权益,能够断绝“啃老”一族的贪念。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在提醒子女,要更好地履行对父母的赡养和扶助义务,孝敬老人,这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对老人资助和关爱的回报。
在天价彩礼一时难以遏止的情况下,明确父母资助买房属于借款,也很有现实意义。这等于告诉年轻人,父母的财富并没有转移到他们手里,这只是暂时的“借贷”。想在父母的资助上坐享其成,终是不牢靠的。要想真正拥有财富,还得靠自己的双手和智慧去创造。这或许从法律上也有助于婚礼新风的形成。
父母养育儿女成人已不易,儿女成年之后还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这样的苛求,法律不能支持,也不应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