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记者从广东省纪委获悉,韶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邓建华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邓建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投资入股私营企业,违规在私营企业兼职,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长期无偿使用私营企业主资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长期参与赌博活动,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3月21日,新浪)
在中央出台转作风“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高压态势下,为何还有党员干部敢于“踏红线”“越雷池”?笔者认为:一是处分违规违纪的干部往往只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毫无震慑力;二是多年以来组织上都存在着不合理的“保护”干部思想的现象,认为只要不违背大的原则都是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来处理,由此助长了干部干部肆意妄为的嚣张气焰。就好比官员参赌这事儿,如果在涉赌不深的情况下不加以制止的话,等到深陷其中而“欲罢不能”时就容易衍生出“牌桌上的腐败”。
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既损害了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的整体形象,还带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公信力。当赌博成为“利益输送”手段时、当有限的收入难以满足赌瘾时,其背后诱发的腐败更让人触目惊心,切莫让赌博成为腐败的导火线!
笔者认为:狠刹官员参赌涉赌现象势在必行。一是加强道德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洁身自好,抵制赌博,筑起防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从制度上防范赌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严防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赌博。一旦发现个别官员有涉赌现象,应加大调查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干部要敢于动真格,问题严重者毫不留情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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