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郴州市纪委将2016年以来查处的8起处级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汝城县原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陈向华不按规定如实报告房产、投资及购买股票等情况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月5日,中国网)
市商务局原副处级干部陈晓梅不按规定如实报告因私出国情况,宜章县委原副书记张卫星不按规定如实报告房产及投资情况,汝城县原常委、县政府原常务副县长陈向华不按规定如实报告房产、投资及购买股票等情况……说郴州市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史上最严”,相信应该没有太大争议,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地级市,在过去的一年里,就查出8起处级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件,这确实是让人惊叹的。
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有力手段。然而这个手段是不是有效,最为关键的是各地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上的态度,如果当地党委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来抓这项工作,用“史上最严”的标准来进行核实,那么这项工作就是真正的“反腐利器”,反之,如果各地把这视为形式,只是让领导干部去填写,是否准确,不去抽查核实,这样的报告个人事项是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
一位处级干部曾经告诉记者说,他经历过的个人财产申报基本上都流于形式。“上面发个表下来,你填就是,个别人甚至让秘书代劳。”这位官员表示,大家都心照不宣地填写符合标准的收入,“填完之后在内部网上公示一下,怎么能发现问题呢?”这样“史上最松”的个人事项报告,完全是可有可无的,指望它成为反腐倡廉的“利器”,那就很傻很天真了。
如此看来,领导干部是不是认真地填报个人事项,很重要的原因是“真核实真惩处”,只有各级党委始终坚持用“史上最严”的标准去认真核查,去鸡蛋里挑骨头,让领导干部漏报、瞒报无处遁形,并且对每一个查出的领导干部依法严惩,久而久之才可能真正起到教育领导干部的作用,让他们再也不敢把报告个人事项视为儿戏,想当然地填报,这样的填报才是有实效的。
郴州市纪委在2016年就查处了8起处级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件,这无疑是给各地做出了榜样,各地都应该向他们学习,在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上用“史上最严”的标准去核实,对领导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愿腐肯定是大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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