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情况汇报。会议指出,脱贫攻坚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较真碰硬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4月6日,中国网)
2015年12月中旬,纳雍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县扶贫办主任朱江存在贪腐问题,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其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2016年1月4日,县纪委对其进行组织调查。1月14日,朱江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月23日、24日,朱江分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纳雍县纪委坚持快查严办,短短20天时间,朱江从县扶贫办一把手的岗位,坠入了铁窗和高墙。这个案件,确实是纪委对扶贫领域腐败案快查严处的典型案件,这样的快查严处是有助执纪震慑力提高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的地方扶贫、涉农、医保、低保资金都敢贪敢挪,而且拿这些钱来行贿买官,群众的‘保命钱’成了干部的‘买官钱’,发达地区通过工程项目搞权钱交易,贫困地区贪扶贫救济的钱,恶行令人发指!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总书记的讲话,无疑给各级党委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案件指明了方向,各级纪委对扶贫领域腐败快查严处,是对总书记指示的落实。
扶贫攻坚已经进入最后的攻城拔寨时期,是啃硬骨头,涉险滩的关键时期。如果发生了腐败,对扶贫攻坚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仔细想一想,经过层层“拔毛”之后,扶贫款项送到困难群众手里到底还能剩下多少?干部把“肉”吃舒坦了,困难群众恐怕只剩下“汤”可以喝了。扶贫攻坚还能够如期实现吗?扶贫领域腐败绝非困难群众利益受损以及“获得感”减少这么简单,它可能直接导致了国家及各级政府扶贫工作的力不从心、久不见效,它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动摇了执政之基,这危害的严重程度不比大老虎的危害小。
如此看来,各级党委对扶贫领域的腐败始终做到露头就打,对扶贫领域的腐败案件,始终坚持快查严处,从严惩治,以此达到教育震慑党员干部的目的,让他们认识到,在对以“零容忍”查处腐败的今天,党员干部谁胆敢以身试法,把黑手伸向扶贫领域,去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收受贿赂,谁就一定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受到严厉的惩治,这对确保扶贫领域的风清气正,肯定是大有益处的。
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的今天,各级纪委对扶贫领域腐败严查快处,这对提高执纪震慑力的提高,肯定是非常有帮助的,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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