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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需要这样的力度
2017-04-10 16:3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关育兵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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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在越城区(高新区)迪荡湖路上,一位市民在河边洗车,洗车废水直接排入了迪荡湖。越城区综合执法局城东中队执法人员,依据《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对车主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这是我市综合执法部门针对沿河洗涤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3月31日《绍兴日报》)

  这是越城区划定禁止洗涤洗澡水域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执法的依据是《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绍兴是一座典型的江南水城,水是绍兴的灵魂,也是绍兴人的自豪。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水资源的保护和水环境的整治越来越重视,尤其随着“五水共治”工作的开展,“治水”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成了大家高度重视的一项民生工程。然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让人与水的矛盾日益突出,水城绍兴也正面临着资源性缺水与水质性缺水压力,水资源、水环境保护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了保证“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目标的实施,在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绍兴立法权之后,绍兴就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出台了《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为保护水资源提供立法保障。依据该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中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河道内划定禁止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的水域,并向社会公告。”越城区划定二环路以内区域河道,禁止洗涤、洗澡、游泳、垂钓等行为。也有人称之为“禁洗令”。

  “禁洗令”的出台,是对几千年风俗的改变。在河水中洗涤、洗澡、游泳、垂钓,一向被人们认为是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而显然的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环境的恶化,人们需要转变这样的观念。这一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接受这样的理念;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处罚,处罚是改变习惯的有力方法。自实行“禁洗令”以来,绍兴的水环境正在发生变化,群众的沿河洗涤现象也在逐渐减少,但仍有少数人,仍在沿着“惯性”“顶风作案”。此次处罚,就是“希望引起市民重视,杜绝沿河洗涤行为。”显然的是,保护珍贵的水资源,保护“五水共治”的成果,需要这样的处罚力度。

  需要注意的是,如同公平“不患寡而患不均”,严格执法也贵在公正。从报道来看,之前对沿河洗衣、洗车等违法行为,大都是劝导,此次却采用处罚手段,是否会造成执法不公呢?什么时候是劝导,什么时候是处罚,是以时间为限呢,还是一次劝导,两次处罚,应该有个客观的标准,这才能防止执法的随意性,也能有效避免受罚群众的抵触心理。虽是细节问题,却是落实“禁洗令”中必须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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