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在干部选用方面,用好干部试用期考核“试金石”,不断完善干部试用期考核措施,加强对选任干部的再考察、再识别,努力使干部选任过程形成一个完整闭合的科学管理系统。(4月10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选人有准头,干部有奔头。”“选好人、用对人”,让能人“才尽其用”,就是对干部干事创业最有效的激励。“选好人”可以净化政治生态,每一个被选出的党员干部都释放着“正能量”,就可以营造实干、苦干、加油干的良好氛围;“用对人”可以将合适的人放在最恰当的位置,可以事半功倍,让工作效能最大化,让人民群众与社会发展得到最大实惠。
如果被安排的岗位与能力相匹配,自然皆大欢喜,党员干部既能较好完成党组织的任务,又能将自己的才能发挥的淋漓尽致,才干与任务相得益彰。但是如果能力欠佳的干部被安排在了高位,只能在职位上“干瞪眼”,不仅不能完成组织交付的任务,还会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自己也会陷入任务焦虑之中,甚至可能形成恶性循环,或是“不作为”,或是“懒作为”,于公于私都极其不利。
“试用期”恰好就充当了“缓冲期”,“试用期”的干部就将一定程度的承担一线任务和急难险重任务,明面上是“岗位试用压责任”,私下里何尝不是给干部选择的机会。干部在试用期就可以体会该岗位任务的“承重”,以及需要的精力与心力的“消耗”,然后就可以“心算”出自己能否胜任,能否承受担当。
“试用期”何尝不是“双向选择”的机会。让想干事、能干事、干好事的干部在磨砺中坚定前方的路,也收获组织同事及人民群众的认可,为其干事创业打下坚定的信任基础。同时也可以让能力欠佳,或者信念欠佳的干部看清自己的不足,以备其知道“短板”在哪,帮助其完善自我,待能力及时机成熟之时再“重出江湖”。
别只把“试用期”看成“淘汰制”,其何尝不是“试金石”,亦或是“补短板”的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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