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为一款功能强大、使用方便的社交软件,是大多数人的“装机必备”,而微信的“朋友圈”、微信群、红包等功能更是受到广大用户包括党员干部的青睐。(4月16日,新华网)
近日,《人民日报》公号为广大党员干部用微信列出了“八条负面清单”,这八条分别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散布传播谣言、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发布其他不当言论等。笔者认为,党员干部必须要把这“微信八条”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从过去的经验看,一些理想信念有问题,素质不高,纪律意识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不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在说话做事时不开动脑筋,以致触犯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罚的干部比比皆是。比如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一国两制”,造成恶劣影响。吴某因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一行为,受到纪律处理。
如此看来,作为一个党员干部,要保证自己正确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一言一行合服规矩,不犯错误,就应该认真学习,把“微信八条”牢牢铭记在心,绝不越雷池半步。比如说不能开网店、做微商,党员干部就坚决要遵守。即使在规定出台前,已经开起了网店,已经在做微商,也应该悬崖勒马。要么把网店、微店关门大吉;要么把它转让给别人,谁要是执迷不悟,一意孤行,继续开网店,做微商,谁就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谁就该为此付出代价。
在网络高度发展的今天,党员干部转发一条微信,或者发一条信息在朋友圈,那是分分钟钟的事,是指尖一按就可完成的事。但党员干部也要清楚明白,你转发的内容是不是“微信八条”所禁止的,有没有触碰“微信八条”的红线,你应该清楚明白。要知道你一旦发出去,你就要对你所发的内容负责,因此不该发的你就应该坚决不发,否则吃苦的是你自己。
微信这类社交软件,在带给大众生活便宜的同时,一些负面的影响也不能忽视,比如微信里满天飞的各式各样的谣言,让人是真假难辨。党员干部一定要炼就一双慧眼,不要轻易转发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否则就可能助纣为虐,成为造谣者的帮凶。因此把“微信八条”内化于心践于行,是每一个党员干部正确使用微信,不犯错误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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