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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需依法维护
2017-04-20 11:12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关育兵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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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一经播出,便引发全民观剧热潮。但此剧播出不到30集时,全部55集的“送审样片”却被提前泄露上网,疑似遭遇盗版侵权。《人民的名义》总监制、总发行人李学政表示,“送审样片”遭遇泄露,背后的内幕一定比《人民的名义》还要精彩。(4月17日,澎湃新闻)

  连日来,网络上盛传着有关《人民的名义》55集“送审样片”资源,内容涵盖了包括大结局在内的所有尚未播出的视频。视频不仅标注着“送审样片”字样,连“计时功能”也未被处理,点击相关链接后即可顺利观看该剧1-55集内容。对此,版权方表示,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盗取《人民的名义》全集,并通过多个网络渠道进行传播、售卖,此行是严重侵犯版权方著作权的行为,并涉嫌犯罪。

  在此次侵权活动中,谁都是违法者呢?毫无疑问,首先应是片源泄露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只要片源泄露者存在营利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或者被泄露的《人民的名义》全集被点击次数超过五万次,就涉嫌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其次,是销售者。前述《解释》表明,销售金额达到十万元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再次是网络服务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尤需指出的是,4月14日,国家版权局将《人民的名义》列入2017年第四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要求相关网络服务商对该部剧采取不得提供、禁止上传、删除侵权内容、断开链接等保护措施。在国家主管部门已经明示的情况下,网络服务商继续为该盗版作品的传播提供便利,则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之所以不断提及刑事责任,是因为面对泛滥的网络侵权行为,民事的补救措施尚缺威慑力,应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所以,即便前述侵权人即便构不成刑事犯罪,仍可能面临民事侵权,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有专家认为,电视剧的权利人是制片方,“送审样片”播出侵权与否,关键在于是否经过制片方同意。然而,需要强调的是,“送审样片”因未取得电视剧许可,如果是播出方自己授权其他平台播出,也违反了电视剧播出的相关规定,同样面临着行政处罚。

  “送审样片”遭遇泄露的内幕,是否比《人民的名义》还要精彩,不能妄下结论。但无论如何,面对流传出的“送审样片”,版权方已经报案,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深入查清真相,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也需要法律切实维护《人民的名义》的合法权益,以推动更多优秀剧作的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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