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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猥亵案,考验我们对法律的信仰
2017-05-02 15:3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关育兵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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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两天,南京姑娘小周站在路边等红绿灯,突然遇一陌生男子对自己的胸部伸出“咸猪手”。小周立即抓住该男子并大声呼救,路人见状纷纷上前帮忙并立即报警。民警及时赶到将猥亵嫌疑男子抓获。没想到,该男子居然是一位名校毕业的法学硕士。面对民警,他背诵起法条,声称自己的行为情节太轻微,还不够处罚。(4月25日《扬子晚报》)

  事情的发展出乎法学硕士的意料。他本打算得手后立即逃跑的,没想到受害人不仅没被自己吓到,还死死揪住他的衣领。所以,有时面对一些违法嫌疑人,受害者需要有清醒的头脑,自己可能受到惊吓,但违法嫌疑人同样是惊弓之鸟。或许,自己稍稍强势一下,嫌疑人就会弱三分。

  法学硕士说,从法律上来论,他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但法学硕士表示,自己只是摸了小周一下,情节轻微,不应受到处罚。

  从法学硕士的辩解来看,可知他是知法犯法,图一时之快,还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俗话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警方拟对其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许多人看了,都会觉得解气、痛快,甚至会有人觉得还需加重处罚,以儆效尤。

  从情感上来说,当然是如此。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情感必须受到谦抑,理智必须战胜情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是从古至今形成的传统封建思想,她并不是法律术语,也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拘束力。现代法律明确规定了罪行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因此,因为法学硕士知法犯法,就加重对其处罚,并无法律上的依据。所以,警方因何对法学硕士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还需做出更多说明,避免人们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对法律的尊重,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一些时候,可能会让违法嫌疑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但更多的时候,却是司法对普通人权利的最后保障。聂树斌案、呼格案已是最好的证明。在司法上的人格分裂,是产生冤案、错案的重要基础。因此,法学硕士猥亵案,虽是小事件,但同样考验我们对法律的信仰。

  当然,人们觉得如果需要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能让法学硕士这样的人逃避法律的处罚,那应该考虑的,是对法律的修改。但尊重已经形成的法律,不因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这应是我们对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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