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的一些餐饮店流行起“扫码打赏”,即消费者通过扫描服务员所挂牌子的二维码支付一定金额的“小费”。而在更早之前,广东深圳等地的商家早已推行这种做法。对于这种换个马甲的小费,消费者如何看待?商家又有何初衷?(5月10日,澎湃新闻网)
最近各地很多餐饮店“跟风式”流行着“扫码打赏”,这不过是互联网背景下小费的一种派生形式,或者说是乘着“互联网+”东风的一种小费形式,这到底好还是不好呢?
“小费”在国外是通行的方式,但明显不合国情,从薪资构成来看,在一些有小费习俗的国家,服务员底薪非常低,小费就成了他们工资构成的主要部分。但国内不同,餐饮行业服务人员的工资通常由底薪+绩效组成,小费所占比例微乎其微,并不需要再由消费者额外支付小费,而且消费者所支付的餐费里面已经包含了这部分所谓的“小费”。
笔者认为,打赏应当建立在消费者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必须是你情我愿,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一定要防止强迫打赏的行为,如果在这个道路上越走越远,最后会演变成餐饮行业的一个潜规则,演变成为霸王条款。消费者本来就是享受服务的,如是打赏小费常态化起来,有人不愿意给,服务就不好?给的多,就热情对待?这样行成的差别对待顾客,可能对消费者形成压力,不就成了间接性的道德绑架吗?这也违背了“扫码打赏”的初衷,而且“扫码打赏”操作不当,反而会让顾客反感,可能会影响餐饮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商家想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员的积极性、能动性,是商家的责任,打赏也应由商家来支付,而不是靠消费者的小费来提升的。有网友表示,提升服务水平并不仅仅在于打赏,其应配备一套完善的评价和信用体系。也就是说,打赏是驱动力,评价和信用是抑制力。笔者认为,这个方法其实挺好的,两者结合也能引导服务稳健提升。
餐饮企业想赢得市场,获得消费者的认可,除了提升服务水平,最根本的还是要提高饭菜的质量,一味地要求顾客打赏提升服务质量,不仅偏离了靶心,也有失偏颇。是无法取得消费者的信赖和青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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