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纪依法信访举报,是党章宪法赋予举报者的合法权利。但一些心怀叵测之人却故意捏造“腐败线索”中伤他人。中纪委信访室曾经示,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必须严格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月1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一些心怀叵测的人故意捏造“腐败线索”中伤他人。而一些地方接到举报或者看到网络反映后,有的不通过深入调查,就停止了有关官员的升迁;有的开始无限扩大化的调查,使官员处在极度恐惧之中;还有的调查后长期不下结论,使有关官员在焦虑中无止境地等待;更有一些部门有意无意地走漏了风声,使有关官员处于议论的旋涡之中……这种现象的出现,会使一些被恶意举报的官员身心遭到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也将遭受打击,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使反腐陷入了十分被动的境地。
中纪委明确表示,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必须严格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几年,各级纪检部门在打击故意诬告他人的同时,也还了许多受到诬告的官员的清白。有关资料显示,2015年,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898件, 10766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而一些诬告他人者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比如,今年1月,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英华因“为谋个人职务晋升诬告他人”而被立案审查;福建省漳平市原人大常委会官员朱世民也涉及这个问题被依法查处。
不可否认,举报监督对反腐有着积极作用,但举报有时也会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特别是一些人在网络上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恶意攻击对手后,严重扰乱公众的视听,从而让人有口难辩,有时可能会越描越黑。而纪检部门要查清问题也有一个过程,不管怎么样,都会对一些被诬告的党员干部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中纪委明确表示,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必须严格区分是诬告还是错告。实际上,近几年,“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已经成为纪检和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既高压反腐、强力打虎,同时也拨散迷雾,不能让一些妄图诬告他人的违纪者“钻了空子”。这种不让诬告他人得逞的做法实质上也是一种反腐。
有的人恶意举报,这是自私的表现,也是一种腐败行为。其目的是干扰纪委的正常工作,制造混乱,以便浑水摸鱼,使自己的问题蒙混过关。因此,各级纪委要根据中纪委的要求,擦亮眼睛,发挥自己的智慧,在处理举报的过程中,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千万不能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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