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近日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大武每月享受3000元交通补贴的同时,还长期使用该公司公务车辆,额外报销4万多元交通费用,吕大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05月3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一直以来,由于公车费用在三公经费中是占较大比例,被广大群众所诟病。粗略计算一下,一位领导干部的配车,折旧费、养车费加上司机费用,每年大概要在6万-8万元左右。而且许多领导干部甚至退休之后都还配车,这些费用无疑会成为我国各级政府沉重的行政负担,不利于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
实施公车改革,由给各位领导干部配车转变为根据级别发放车补,自行解决出行问题。毫无疑问,公车改革是加强作风建设,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施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同时,公车改革对于消除特权,打破“官本位”的旧有观念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更是体现了官民平等理念,有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根据公车改革的政策规定,领了车改补贴,就不能再使用公车。如果有用车的“实物保障”,又领取车贴,就属于违纪,必须严格加以监督。所以,像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吕大武每月享受3000元交通补贴的同时,还长期使用该公司公务车辆,额外报销4万多元交通费用。这种做法,就直接与公车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必须要严格制止,对这种“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的行为零容忍。
一边是毫不谦虚地光明正大拿着政府按标准发放的车改补贴,一边却是明知不符合公务用车的要求,却硬要变换花样套取和花费公务用车费用。如此掩耳盗铃式的套取公款,究其原因是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在作怪,说明部分领导干部以官为本,以权为先,将人民公仆该具备的素质全部抛之脑后,这不仅仅是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的缺乏,更是典型的特权病。
所以,针对吕大武违反车改政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的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人说太敷衍了,警示作用不明显。不可否认,如果放松对违反车补政策的处理力度,不但会影响执行国家车改政策的力度和效果,而且还会加深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因此,对违反车改政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不但要从快从严零容忍,还要拿出“打虎拍蝇”的力度和气势,加大问责力度,以达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从而遏制跟风效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