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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需要“多头管理”
2017-06-02 17:0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田影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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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关于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据介绍,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3713件,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依法判处了一大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6月1日,中国新闻网)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一个民族的希望。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一个特殊的群体,一个敏感的话题,引起社会关注,那就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家庭,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导致孩子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并且因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性侵的儿童不乏其数。

  目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仍然处于易发多发态势,熟人犯罪比例、有性犯罪前科的再次实施性犯罪比例相对较高,除此之外,因犯罪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时间长。针对未成年人被性侵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只有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违法成本,加强司法监督,依法从严处罚,才能打击犯罪分子性侵未成年行为。

  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仍然面临着“最后一公里”服务递送问题。在未成年人监护过程中,需要“多头管理”。家庭是责任主体,家庭是第一位的,家长应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当家庭监护缺失的时候,学校、社会、政府、司法等角色就要及时补位。

  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需要在儿童福利服务方面投入更多资源,强化家长、老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共建平安校园;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性犯罪前科人员的监管,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加快建立“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督为补充、司法监管为保障”的三位一体监护机制。

  只有家庭、学校、政府、司法发挥合力,“多头管理”,多方努力,共同监护,才能有效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落实儿童利益最大化、优先化的要求,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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