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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公交车上抠脚骂司机可耻
2017-06-13 15:4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郭喜林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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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浙江海宁一位大爷在公交车上大声放音乐,还抠脚,司机提醒大爷小声一点,注意文明,结果被大爷吼了一路。大爷:“我天天坐公交,没有驾驶员像你这样说我!我不要你说。”(6月10日,京华网)

  社会文明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尤其是在公交车上这样比较特殊的公共场所,每个乘客更应该自觉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然而,这位浙江海宁大爷却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公交司机仅仅是小声劝说和提醒,他却反而不依不饶辱骂司机。面对这样的不文明行为,要是劝说不行,那就必须诉诸于法律才能约束他的不文明行为。还应当依法依规对这种行为予以适当的经济和司法行政处罚,不然,他就会觉得自己是天下第一,谁也管不了。

  《孟子》中曰:“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先生说:“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比克斯塔夫先生说:“人人皆受制于法律。”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先生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这说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样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这说明,社会文明离不开道德和法律的相互配合。只有把道德和法律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使每个人的言行依法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而且,每个公民的自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的行为,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否则,就要受到法律责任追究。

  我国的司法原则人人皆知,那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为了实现自己的私利,想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那是绝对不允许的。司机因为那天孩子参加高考,不想与那位大爷继续理论。但是经过新闻媒体曝光之后,我们的公安机关却不应装聋作哑,而应通过调查走访,找到那位蛮不讲理的大爷把问题说清楚。作为老年人,我们应当尊老敬老,但却不能不讲原则和法律。更不能让他倚老卖老,为所欲为。越是老年人,就越应当懂得文明礼貌和尊老爱幼。如果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交车上无理辱骂司机是不能容忍的。如果拒不认错,那就应当依法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罗马帝国元老和作家小普林尼先生曾经说过:“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如果用中国的话说,那就是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因此,在道德和法律面前,应当让那位浙江海宁大爷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绝不能让他觉得:“我就骂,骂了白骂!”如果公安机关装聋作哑进行包庇纵容,那么这位大爷的不文明行为就会更加嚣张。只有通过依法问责,让海宁那位大爷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耻,而不是光荣,我们的社会才能树立起法律和道德共同维护的文明标杆。只有通过依法行政,并对不文明行为实施零容忍,社会才能更加进步,和谐社会才能造福于我们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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