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龙港广电站“移花接木”家属同行,党日活动变身公款旅游。(6月21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日活动是适应新形势而涌现出来的一件新事物,是便于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种好形式。党日活动一般每月固定一天时间,是党的生活在时间上的保证,可以开展学习讨论或公益活动,也可以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让党员们参观学习,提升党性修养;还可以看电影、录像,或者开展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确保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取得实效。
然而个别的党组织,打着过党日活动的旗号,但是却开展着外出“几日游”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是党员们参加,还有一些家属也是跟着去了,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一部分是从党日活动的经费支出,其他的就是自费。好好的一场党内的活动,但是却被“变味”的开展,怎么不让我们广大的群众感到寒心呢?
对于被处分的干部来说,他们自己也千万不要觉得冤枉,因为在事后的忏悔中,杨上品也提及此事并非是他的本意,但是就因为抱着侥幸的心理,而且外出之前也是有审批的,所以就当做是给职工的福利,可是这样的一种心存侥幸,让一群人都收到了牵连,确实是自己的“一岗双责”没有落实到位。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三年多,对于各地开展整治工作也是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当下就是要严防源头的时候,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其实开展党日活动是可以的,也是对党员的党性培养。可是如果采用“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那就会有很多不妥的地方。肆意变更了党日活动的地点,同时在活动当中让不相干的亲属也一并参加,这是变相的福利,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才会有接下来的一系列党员干部被问责而受党内处分。
其实对于违规外出公款旅游,这事儿其实并非浙江省苍南县是首例,只是在当下的新常态之下,还要顶风作案,对于这样的党组织也是胆儿够肥的。可是对于这样的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所以对于如何警惕此类变味的党日活动,更加是上级党组织需要紧抓不放的工作。党组织负责人对于外出前的方案应该严加审核,切记不能有超标以及超人的情况出现,不该去的旅游景点要坚决不去,不该参加活动的人员,要坚决不批准,在开展党日活动的过程中,也是坚决不能肆意的变更活动方式,如果发现稍有违纪违规的苗头,都应该立即制止。活动结束之后,应该有完整的工作总结,听取参加党日活动党员们的意见,对于下一次开展工作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开展一次党日活动,不仅仅是哪一位党员的责任,也并非仅仅是干部的责任,要保证党内政治生活不受“四风问题”的影响,党组织负责人是关键。他们更应该担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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