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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为虚拟财产保护添道“防护墙”
2017-06-27 14:25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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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公证业务介入虚拟世界的案例在不断出现。截至2017年6月,南京公证处为40家公司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服务,成功实现了微信公众号的合法有序转让。(6月26日,法制日报)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虚拟财产逐渐走进百姓生活。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其中手机网民达6.95亿。特别是在移动互联时代的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基本上都拥有支付宝、余额宝、微信零钱、财付通等之类的账号,成为他们看不见的财富仓库。为更好地保护虚拟财产,我国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该条规定明确了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应当予以保护。怎么样保护,最简便的办法就是对“虚拟财产”进行公证。

  之前,根据《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很多网络虚拟财产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如果,有人支付宝或者微信里有几万元钱,如果此人哪天意外“走”了,此人的家人又不知道这笔钱,那这些钱就很难处理?”现在,民法总则明确“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将虚拟财产与传统的有形财产放在同等的位置上。因为像支付宝、微信钱包里的钱属于用户个人财产,只是暂时存放在第三方账户中,如同存在银行里。但怎么确定这个账号到底是谁的,一方面要实行账号登记实名制,另一方面最好要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发挥第三方数据保管、保全功能。

  公证在互联网发展中不仅可以成为“信用基础”,还可以成为其中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公证的目的是消除各种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作为纠纷的事前预防机构,公证处有能力更有责任保护包括虚拟财产在内的各种财产的合法流转,实现社会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随着网络科技发展,公证不仅可以提供廉价、优质服务,通过制定在虚拟财产公证领域的公证规则,还有利于破解网络科技领域的诸多规则乃至法律问题。网络运营服务商在发展中出现的类似注册协议、霸王条款等问题,存在很多法律争议,公证恰恰可以规制其中的问题,避免出现政府部门不得不干预的问题,有利于网络市场的健康运行。

  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是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产业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新兴产业都蓄势待发,网上支付大量使用,虚拟货币也越来越多地被用来交易使用。但同时,虚拟财产被盗事件频发,因虚拟财产引起的纠纷也逐年增多。夫妻离婚,网店、游戏装备等是否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亲人离世,QQ号码、微博账户能否被继承?网络账号被盗,如何估算其中虚拟财产的价值?如果能对“虚拟财产”进行公证,公证处根据相关司法实践,都会将这些虚拟网络财产价值进行评估,确定为个人财产,依法予以保护,等于给虚拟财产的保护又加了一道“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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