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警示教育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充分发挥忏悔录的作用,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6月2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一般来说,在侦破一起干部涉嫌贪污腐败的案件后,很多地方的纪检部门都会在案发地开设警示教育课,组织当地的党员干部以旁听的方式,对党员干部开展“零距离”的警示教育,目的是给大家送上一面“镜子”,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加强廉洁自律意识。
其实,警示教育的最大意义在于“人病我防”。从小处讲,上好警示课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自身建设的需要;从大处讲,是真正关心爱护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或不犯大错误的需要。
贪官腐败者,自古皆有,其中不乏身陷囹圄而懊悔不已的,然而为何仍有党员干部屡屡中招?关键的一点是没有时刻敲响预防腐败的警钟,自以为腐败离得很远,其实腐败离自己也许就一线之隔、一念之间。“警示教育课”警示党员干部要提早做、经常做反腐倡廉的功课,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不难发现,腐败官员落马在很多“忏悔录”提到“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成为一个高频词。这说明腐败干部没有对法律充满敬畏感,没有守法的意识,他们眼里看到的,都是手中的权力,而不是法律,权力至上,还是官本位的观点。学法懂法、遵法用法是党员干部履职的必备条件。
因此,党员干部要读懂“警示教育课”的现实意义。以案为鉴,上好“警示教育课”,要努力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要从我做起,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带头遵纪守法,要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谨言笃行,努力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做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牟私利的表率,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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