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深入推进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四点发力,广拓展、深挖掘,截至目前,已查处问题1155件。在广泛宣传上“发力”。增设市、县、乡、村四级定点举报箱187个,在市、县两级增加流动举报宣传车。拟定“微腐败”表现形式20条,给“微腐败”画像,广泛张贴,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格局,让“微腐败”行为人人皆知,无处遁形。(7月3日,新浪新闻)
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常言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群众无论是在红色的抗战年代,亦或是如今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战阶段,都是我党最坚强的后盾。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面对我们的群众,理应以诚相待用心服务,把人民群众放在心里,记在脑里,秉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的无私奉献精神。但近年来,媒体曝出“官员”欺压百姓的事件已屡见不鲜。从“我爸是李刚”,到“开车速度只有七十码”,种种事件无不刺痛群众对党对国家机关的信任,疏远着党和群众的距离。长此以往,积怨成愤,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将岌岌可危。
基层微腐败反映出来的是在当下,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职业素养及职业道德的缺失,更丧失了对党对人民的忠诚,给自己的职业生涯设定了一把错误的标尺。在职业上,我党要求公职人员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传统的美德上,倡导尊老爱幼、知礼善行,而基层微腐败中的基层干部却早已忘乎所以,完全陷入了自我满足、自我陶醉的状态。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行为已到了于礼不容,于法须惩的地步。
星星之火之所以可以燎原,靠的是为拯救广大人民群众于水火之中的担当,靠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基层微腐败干部丢失了我党为人民某福最为珍贵的理想信念,丧失了一心为民的信仰,腐蚀的也是党和群众间的信任纽带。这样的公职人员,就应惩前毖后,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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