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龙陵县龙新乡黄草坝社区邵家寨村民小组原组长邵曰昌借工作便利,将邵家寨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36.16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其中,14.19万元用于个人购车、21.97万元用于个人购房。(7月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公款私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因公款私用而摘帽的干部不在少数,但是依然有干部不思反省,宁愿为了一时享乐铤而走险,这位利用征地补偿款为自己购车购房的干部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公款私用的曝光,既让干部的道德操守暴露于大众的监督之下,也反映出监督漏洞。正是因为存在监督漏洞,才会让干部有了“钻漏洞”的想法,以至于在贪念的推动下,让公款私用变成了现实。
打铁还要自身硬。从主观上来说,还是干部的“修身”不足,干部对公私的界限不坚定,宗旨信仰不牢固,才会在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过程中“走样”,说到底还是干部的为民意识不足。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为官一任当有造福一方的自觉,不管在任何时候都要守住纪律的底线,才能守住为民的“红线”,尤其是在点滴之间的“好处”,更不能松懈半分,只有一开始就能够心中有戒,才能在利益面前,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干部应该成为守护群众利益的“防线”,而不是监守自盗,干部应该时刻牢记“公款姓公,公权为民”,才能不滋生公款购车购房的错误思想,以自律和他律的方式为自己筑起廉洁从政的“防护墙”,远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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