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下午,六安市霍邱县范桥镇内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越野车冲进菜园子里,将一名老人撞倒。事发后,驾驶员没有下车查看,而是倒车直接逃离现场。被撞老人因伤势过重,当场身亡。让人惊讶的是,肇事逃逸的司机,居然是当地派出所副所长。目前,当地警方已对此案立案侦查。(网易,7月10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些规定对于警察而言早已烂熟于心,也应该明白警察肇事逃逸属知法犯法会“罪加一等”,可为什么会选择逃逸呢?这里面究竟有怎样的隐情?我们不得而知,也不好妄加揣测。此时此刻,除了对肇事警察表示无比的痛恨和声讨,只剩下对79岁的李老太感到惋惜和哀悼,在菜地里捣腾菜就把自己的生命捣腾没了,太可惜了。当然,“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接受调查,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作为一名警察,身着代表正义与法律的警服,头戴镶着国徽代表荣誉的警帽,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力,却干出肇事逃逸这种伤民心的事情。这样的人民警察,还如何再让人民去爱戴你、信任你。事实上类似警察肇事事件已经不止一两次发生了,而且近年来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着实引发了民众的愤怒,以及义愤填膺的谴责。到底是怎样的原因让曾经充满正义、荣誉的警察变成如今这样不负责任的“过街老鼠”?究其缘由是权力监督制度的不完善才会造成今天这种局面。
笔者认为:不管是警察还是公职人员,出了交通事故,更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养成良好的遵法守法意识。只有在日常驾驶中谨小慎微,出事后依法办事,我们的交通环境才能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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