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为了200多块钱的发票,真是不至于啊!”“贪小便宜吃大亏!”……今年6月20日,在彭湾镇党员干部大会上,镇党委向全体参会人员宣布了对中心学校校长张某的处分决定。(7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觉得,类似拿商户几个苹果、收企业几条鱼、接农户几箱芋头、贪污200多元的发票钱,这样的“小便宜”算不得一回事,党员干部被处理有些小题大做。这样的观点却反映出少数人对腐败的苗头性问题视若无睹的不良心态,没有真正理解“贪小便宜吃大亏”的深意。不得不说,“贪小便宜吃大亏”还是源于党员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是“撞到了枪口上”的“倒霉蛋”,换一个地方或换一个时间,说不定就是另外一个结果。笔者认为,贪小便可能当时得到了小满足,谁知道转眼就变成了“吃大亏”,这种活生生的“反面教材”值得更多的公职人员引以为戒,每位党员干部要读懂“贪小便宜吃大亏”的警示意义。
一直以来,不管是“八项规定”还是“三严三实”的政策约束,亦或者是习总书记在各种会议上的谆谆告诫,都在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洁身自好,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要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言犹在耳,但是面对200多元的发票钱,彭湾镇中心学校校长张某仍然没有抵挡住这点“小便宜”的诱惑,这无不再次折射出一些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贪小便宜”的心理。虽然也许几个苹果、几条鱼、200元的发票钱真的不算什么大违纪。
俗话说,“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也许就因为那点“小便宜”,让党员干部在关键时刻犯了错。没得到什么好处,处分决定就送到手中,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因为贪小便宜最后吃了大亏。所以,这种“贪小便宜吃大亏”的心理万万要不得,不仅是对党纪国法的挑衅,更会让自己今后也陷入困境之中。
“勿以恶小而为之”,类似这种“贪小便宜吃大亏”的案件也许很快就被大家忘记,但是“贪小便宜吃大亏”背后的警示意义却不容忽视。吃一堑长一智,希望其他的党员干部能够以此为戒,不要再抱着侥幸心理,不要再有“贪小便宜”的心理,否则,终归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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