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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人狗同浴”等问题需要各方努力
2017-08-04 09:31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梁守建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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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天天气炎热,很多大连市民到海滨浴场去游泳,但是也有些人带着宠物狗来,这些狗随地拉撒不说,还有个别市民让狗下水畅游,一些泳者为此受到惊吓。日前,记者在浴场就目睹了“人狗同浴”的一幕。记者调查发现,很多游客对于海边遛狗行为十分反感。(8月3日《半岛晨报》)

  “人狗同浴”问题并非大连海滨浴场独有,随着现在全国各地家庭饲养宠物狗的增多,携带宠物狗外出进入商场、饭店、浴池、浴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现象屡见不鲜,“人狗同桌”、“人狗同吃”、“人狗同坐”等问题引起了社会热议,网上对此也吐槽不断。

  宠物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养宠物本无可厚非,对其宠爱也情理之中。在多数市民看来,“狗通人性”且又多是自小养大,也将宠物狗视为家庭成员之一,在出入一些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时也带着宠物狗相伴而行。但是,这种人狗和谐相处的情况却引起了周围群众的不适、不满。因为有的人不喜欢小动物,有的人怕狗咬人,有的人认为宠物狗可能携带传播病菌,有的人讨厌宠物狗掉毛、拉尿。不少市民都认为公共场所携带宠物狗会影响别人的感受和心情,进出会给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带来潜在风险,也是一种不尊重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在家养宠物狗是一种个人行为,但是带其外出就是个社会性的问题。携犬外出要用牵引绳对其进行控制,不能让其咬着人或吓着人;不能让其随地大小便,要妥善其排泄物,不能影响环境卫生;尤其是一些大型犬,外出特别要加强防护,不能让其伤人、吓人,更不能带其进入公共场所。

  养犬须符合社会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更要依法养犬。目前各城市基本都出台了市容管理和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养犬要登记办证,禁止影响他人生活和公共卫生、公共秩序,携犬外出禁止出入公共场所等都有明确规定,必须严格遵守。道德和法律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饲养宠物狗的人要有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加强自我约束,公共场所要对携犬进入的行为明确提醒和劝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加大执法力度,用严格的执法约束豢养宠物者,以此来维护公众利益。

  只有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人狗同浴”等问题才会减少和杜绝,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和谐、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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