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他是海南省琼海市一名基层干部;背地里,他是当地一家大型超市的“隐形店主”。据检察院指控,2010年到2015年,海南省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海莱为了升职行贿38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港币15万元。(8月3日,中国新闻网)
商人以赚钱为目的,以利益最大化为工作宗旨。作为党员干部却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工作宗旨,无论你职位高低,都是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是其唯一的目的。而今,副局长变身成“隐形店主”,成为资本主义下金钱的奴隶,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又置于何处呢?
这些年来,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禁止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兼职,但在当下,不少领导干部仍肆无忌惮地游走在“官”与“商”的边缘,试图谋取额外的利益。因“经商”而丢掉“乌纱帽”的例子也不在少数,但是,还是有个别干部依旧前赴后继走上“亦官亦商”的这条路。
其实,党员干部之所以“亦官亦商”,最主要的动力就是其手中的权力和资源,有了这些很多事情都好做了,自然也是财源滚滚。因此,杜绝党员干部“亦官亦商”,必须切断其经商的动力和权力保障,才能彻底根治这个问题。说白了,干部“亦官亦商”源于权力在作祟。
党员干部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如果允许他们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就会影响他们秉公办事而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造成社会分配不公,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从而使政府部门的威信受到影响。为此,对党员干部“亦官亦商”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对有腐败行为的坚决查处,对有经商行为尚未严重腐败的,在进行纪律处分的同时,应要求离开官位,或限期剥离商人身份。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所以,相关监督部门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要强化监督和纪律教育,对干部出现经商的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朵”“扯袖子”,提醒他们守住处事、用权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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