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称,具有行政审批、行业监管、执法监督等职能的市级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2018年6月30日前逐步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并报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区级机关应参照市级机关建立限制清单。(北京青年报,8月3日)
谚语有云“太平洋警察——管得宽。”既然已经不是“围城”之人,又何以用条条框框予以约束,是否太不近人情?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要求公务员所在单位要与本单位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签署承诺书,明确其从业限制期内主动报告的义务,并主动与其联系,核查从业情况。显然,是对一些领导干部前脚迈出机关大门,后脚便踏进曾经管辖或者有所瓜葛的企业、商业团体大门制约。那么,建公务员辞职后从业限制清单,真就是“管得宽”?报备去向会否形式大于内容?
其实,一直以来,作为领导干部辞职后的去向可谓备受诟病。毋庸置疑,因为他们曾经是手握公权力的人,与曾经负责管理的领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在一个大多数人有着传统“学而优则仕”观念下,谁不想攀着青云梯扶摇直上,怎么就会戛然辞职?而且去了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或是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怎能不激发人们对真相的渴望和臆想。既然选择了辞职,就不应该与曾经的光环有所瓜葛。为此,辞职从业限制清单而非“管得宽”。
能上能下。“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人各有志,领导干部辞职本应予以尊重、无可厚非。再者,敢于打破原有生活节奏,放弃既得利益,这样的领导干部辞职勇气可嘉,此种现象更是令人欣喜。但树欲静而风不止,暂且抛开公务员们心生辞职的想法缘由何在?或许辞职的公务员在别的岗位能发挥出与众不同的专长,但也不排除身处别的岗位,恰恰是因为过去手中积攒下的人脉关系,以便他日能起到的作用。说白了,是利用权力递延效应,把在位时“以权谋私”衍生为另一种变相回报,变得更为合理合法,而规避法律法规的边界。
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辞职从业限制清单,实则是对一名辞职干部负责任的态度。可以想见,在意见里指出,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如实认定并及时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同工商、经信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和信息数据移转相关程序,给予个人或接收单位相应处罚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单位落实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加强与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协调和配合,从严把关,加大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只要能落实到位,定能为公务员辞职制度打好“补丁”。
徒法不足以自行。说得好,不如做得好。在紧盯辞职从业限制清单同时,更得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才是治标兼治本之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笔者以为,只要加大部门内部、监督部门、公众三者间衔接,别因为人走权相随,给了权力可能妄为的土壤,就算辞职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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