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上,一些地方还存在着逐级递减的现象;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治理有待进一步深入;有个别地方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8月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江西省纪委组织召开了各设区市纪委半年工作汇报会,江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刘卫平在会上指出:“对‘零问责’的县(市、区),各设区市纪委要好好查一查,到底是工作做得好,还是该问责的没问责。如果确实是工作做得好,就要去总结你们的经验;如果该问责的没问责,就要根据省委落实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去问纪委的责。”
实事求是地说,基层纪委“零问责”确实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工作做得好,无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造成“零问责”;一是纪检干部不敢担当,不敢动真碰硬地去处理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上级纪委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研究后,对第一种情况的纪委干部表扬鼓励,对第二种情况下的纪委进行问责,这对纪委干部把把责任铭记心中,把担当扛在肩上,肯定是很有推动作用的。
众所周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纪检干部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使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以来,对纪检干部的监督被认为存在“上级很难管,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的现象,“谁来监督纪委”,成了公众的一个疑问。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同样也适用于纪检干部,各级纪委强化对纪委干部的监督,对他们中的不敢担当,不敢动真碰硬监督执纪的干部进行问责,这确实是理所当然的事。
有句谚语说得好,“法纪犹如立在悬崖壁上的一道护栏,对每个人都是一种关爱和保护。”如果纪检干部敢担当,对于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绝不能因为问题小、程度轻或初次犯,就不闻不问、不查不纠,或网开一面、下不为例,而是坚持露头就打、一寸不让动真碰硬地处理,那么任何一个党员干部一旦有逾越规矩的想法时,他们一定要掂量掂量,仔细考虑后果。这样的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才能防患未然,保护好党员干部。
如此看来,如果各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都坚持做到“该问责没问责,就问纪委的责”,那对纪委干部把责任铭记在心,把担当扛在肩上,从严从实地履行好自己的责任,让他们成为党放心、群众信赖的纪检干部,肯定是大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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