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诚信档案,研究制定全省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办法。(8月11日,中国新闻网)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讲诚信,不仅要做到对党忠诚、取信于民,而且要做到清正廉洁。廉洁是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应有的诚信自觉。今年以来,多省份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文件,一些地区提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探索公务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这无疑,是实现党员干部“修身”必要之举。
当前,我们党还面临一些腐败现象的滋扰和侵蚀,少数党员干部的失信行为,已成为党风政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虚报谎报成绩,瞒报失误,用假政绩、假数字欺上瞒下;有的财产申报不实、个人有关事项造假;有的表面对贪污腐败嫉恶如仇,背地里却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这些失信行为与入党之初的铮铮誓言背道而驰,随意甚至恶意透支个人和党的信用,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诚信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语重心长地指出:“领导干部要把深入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对党员干部的谆谆告诫和具体要求,每个党员干部都应该牢记在心并更加自觉地践行。
古人云:“信乃不欺。”贪腐之人必不诚实,必定会“用一百个谎言去掩盖一个谎言”,结果只能是自欺欺人。所以,只有党员干部从心底里将“诚”作为规范工作的职业伦理,把“信”看成日常生活的道德准则,才能发挥“上行下效”的作用,营造地方管理的诚信氛围。为此,要求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将记入诚信档案,势必让所有的公务员为自己的失信付出代价,倒逼公务员带头守信,诚信做人、诚信办事、诚信为官,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正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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