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企业为追求眼球效应而在注册名称上标新立异的做法,将受到严格规范。类似此前陕西宝鸡“牛大叔”那种动辄长达几十字的霸气名称,很可能将不再会被允许注册。8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就近期该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以下简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8月13日,华商报)
众所周知,企业名称和人的姓名一样,必须依法规范,不能让人产生歧义,应当朗朗上口,让人便于记忆,让人记忆犹新,不会让人轻易将其忘记。而且,应当考虑到便于开展广泛宣传,有利于企业产品市场营销,有利于在社会和公众心中树立品牌形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核准企业名称环节中,依法依规严禁奇葩企业名称蒙混过关。对于通过熟人关系获得批准的企业奇葩名称,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认真清理,而且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企业营业执照与企业悬挂的牌匾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使用的企业应当予以警告和经济处罚,对拒不改正错误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应当列入不讲诚信黑名单。只有依法依规实施零容忍,企业名称才能依法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应该说,企业名称的注册与使用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名称的注册使用决不能让企业由着性子随心所欲。如果企业名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驳回,让申请人依法依规规范企业名称,决不能姑息迁就。如果企业经营进出口商品贸易,企业名称不仅是企业的形象,而且涉及国家和民族的形象。因此,依法依规规范企业名称非常重要,绝不能敷衍了事。
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必须严格按照这个原则进行依法行政。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依法治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才不敢把企业的行为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只有这样,才能依法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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