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8月16日《人民日报》)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立法通过以来,各地灵活运用各种执法手段,环境保护税法全面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环保税源于“环保费改税”,又被称为“绿色税制”。环保费侧重于排污行为排污行为末端治理的行政收费,存在着征收面窄、征收标准低、征收力度不足、征收效率低、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公开度和透明性差、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等问题。而环保税法是我国改善环境治理现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将有效解决环保费的种种不足,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最后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意味着我国今年将实现对31个省份的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环保钦差”督查成绩斐然,督办事项多至千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近年来雾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环保形势严峻。环保税法全面实施成为时之所需。环保税法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是整治环境组合拳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法律的强制性原则,环保税法规定了明确的下限,把税和法结合在一起,通过税收杠杆作用,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通过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也将倒逼企业减排,实际作用远远大于行政性条例对企业的监督和约束。同时,它使得税收部门在执行相应的工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有力可寻,使得整体法律和具体工作之间的连接更加紧密。
法之权威在于实施。环保税法的最终目的是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把减污减排,让环保更好地承载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有了新定位后,环保税法的应用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突破。因此,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推进配套环保管理体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顺利启动、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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