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儿子在南京火车站公共场所对养女的猥亵,作为养父母竟然莫不做声,纵容其儿子继续对养女猥亵。由此可见,这个女孩落在这家人手里,真是掉进了狼窝;由此可见,对于这样的收养家庭必须依法撤销其收养资格,并追究其养父母监管失职和渎职的法律责任。而且,对于那个公然猥亵其养妹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猥亵男绳之以法。
8月15日,备受关注的南京南站女童被猥亵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发布消息,确认“摸胸男”段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已被刑事拘留。而受害女童是段某某父母的养女。段某某的父母目前也正被调查。(8月15日,新浪网新闻)
做人要讲伦理道德,不能违背道德良心,更要遵纪守法。如果作为养父母不能维护养女依法享有的人格尊严,任由其儿子玩弄养女,那不仅是不道德行为,而且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看养父母的儿子是不是经常在家猥亵其妹妹。如果属于惯犯,那就更应当依法严惩,更不能让这个流氓哥哥在家里为所欲为,绝不能让这个家庭内部的流氓逃避法律责任追究。
从道德意义上来说,养女就是养女,绝不能让养女变成养父母的童养媳。而且更不能让其养父母的儿子不像当哥哥的样子,而变成猥亵其妹妹的地痞流氓。如果这个家庭里的哥哥与妹妹发生乱伦,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必须依法严惩不贷,绝不能姑息养奸。养父母既然收养了这个女儿,就必须依法尽职尽责。如果不能依法保护其养女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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