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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钥匙"私刑"惩罚乱停车的行为不可取
2017-08-17 11:04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刘秀丰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年逾六旬的杨老先生因不满自家小区内的车辆随意在人行道上停放,便在遛狗时用自己随身携带的钥匙先后两次将路边的车辆划伤。日前,杨老先生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丰台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6日,中国经济网)

  “人行道”,顾名思义指的是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在小区里,住着不同的人群,有老人也有小孩,将机动车随意停在供人行走的人行道上,这样会造成小区的塞堵,而且还会给老人、小孩的日常安全带来威胁,可见在小区人行道上停放车辆是十分不妥的。面对这种现象,新闻中的老人为了“伸张正义”,用自己随身携带的钥匙先后两次将路边的车辆划伤,想以此给车主一些教训,让他们乱停车辆的行为有所收敛,其出发点是好的,但采用的方式却是差强人意,只能用意气用事、不顾后果来形容。

  故意划伤他人车辆,是一种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法律,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面对车主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小区人行道上的现象,小区业主可以通过找物业或车主解决,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老人用钥匙"私刑"惩罚乱停车的行为不可取。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新闻中的小区有介绍该小区没有地下停车场,所有的车都是停在地面上。对于这样的情况,小区物业应该就车辆停放的问题加强管理,杜绝乱停乱放的现象,营造良好的小区环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作为小区的业主,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因为只有小区整洁,环境好,居住在里面才会更加舒适。对于拥有私家车的业主来说,应该加强交通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小区规定的停车泊位,避免给他人的出行带来不便。

  面对不合理的现象,人们有权利提出反对意见,但需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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