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雅安市纪委通报4起“微腐败”典型案例,2016年1月,石棉县迎政乡红旗村党支部书记吴立华,在召开村年终总结会时同意部分参会人员提议,安排购买香烟5包花费115元违规在村办公经费中报销。吴立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支出全额退赔村集体。(8月24日,四川在线)
八项规定以来,各地政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出台了若干“禁令”,从食、住、行等方面,规范着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贺年卡;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等等。乍眼一看,觉得都是小事,何必大惊小怪。别看事都不是大事,但如果这些“微腐败”不及早遏制,很有可能会酿成更严重的违纪甚至违法现象。
一段时间以来,开会发烟、吃饭发烟、接待发烟,这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些地方抹不去的“接待套餐”,即便在反“四风”、反腐败的高压下,“发烟”的习惯依然我行我素,不可或缺。也许有人会说,组织会议发“几包烟”算什么嘛。如果私人之间、朋友之间发几包烟也许会另当别论,但如果召开会议安排购买香烟违规在村办公经费中报销,殊不知正是这种“微腐败”,往往会疏远了和群众的关系,破坏了党员形象,一点一点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所谓“微腐败”,既是“大腐败”的开端,更是腐蚀堕落的温床。面对日常的“微腐败”,某些党员干部会失去警觉,从小事小节上开始越界,逐渐迷失自己,积小错成大错,积小腐成大腐,一步步滑进万劫不复的腐败深渊。所以,警惕“微腐败”从“5包香烟”开始。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面对纪律和规矩,每个党员干部都不要存侥幸心理,试图触碰底线;面对任何形式的腐败,都要高度警惕,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唯有如此,方能守住内心,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将“微腐败”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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