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曝光了一张京东美妆快递箱的照片,箱上一行红字看得触目惊心:“不涂口红的你,和男人有什么区别”。随即引发网友热烈讨论,表示对该一味追求噱头的营销文案的强烈不满。
“双十一”将至,各品牌商摩拳擦掌跃跃欲试,营销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硝烟意味浓厚。企业营销过程中通过采用“抖机灵”、“搞噱头”的文案来吸引热度,引爆话题也是常用手段。但这种机灵和噱头应该是有实质内涵和真正“干货”,结合企业文化传递发展理念的,同时也应该是摒弃三俗、尊重公序良俗的。“不涂口红的你,和男人有什么区别”营销文案,却是以一种以上对下颐指气使教育式的口气来对女性的行为标准进行绑架,隐含着“不涂口红就不算女性”的潜台词,给原本具有多元特征的广大女性贴上美妆精致的单一标签,企图在女性和涂口红之间架设相等符号,营造一种女性购买口红天生正义性的消费氛围,从而达到增加销量的简单目的。夹带“私货”的营销文案被人们所指责,其原因正是营销过程中缺少一些应有的尊重。
品牌营销,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利。人们常引用英国著名作家狄更斯《双城记》中的开篇名言:“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这是一个倡导自由和随心所欲的时代,也是无数人在工作与生活压力的束缚中,气喘嘘嘘艰难前行的时代。想选择却无法选择的东西已有太多,难道连是否涂口红都要被说三道四?用不用产品,用什么样的产品,怎样用产品,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选择权利,企业在进行营销的过程中,若一味的试图说教却没有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利,必将导致消费者的抵触与逆反心理,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品牌营销,还要尊重每个人的生活方式。这个世界是精彩纷呈的,不同人的生活方式也是千姿百态的。只要不对他人造成影响,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都不应被妄加评论和指责。正如针对此次事件,《半月谈》通过展示一系列当代女兵的飒爽英姿,质问“谁说女生必须涂口红”,即使她们没有细腻的妆容和精致的口红,却没有人能否认她们的美丽形象。“官方打脸最为致命”,品牌方切不能傲慢自大一叶障目,以天下之大唯我独尊的态度,为了一点流量和销量来定义消费者的生活方式。
品牌营销,更要尊重社会基本的公序良俗。回顾过去的一些引发社会热烈讨论与群众集体不满的低俗营销炒作,可以发现许多营销文案热衷于通过性暗示、擦边球来吸引眼球,一夜之间的热度虽然有了,却使得品牌形象一落千丈,不尊重社会基本公序良俗的营销,无异于饮鸩止渴,暂时的喧嚣过后,只留下一地鸡毛。新《广告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要求,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可见无论是于情于理还是于法,品牌营销都要怀着对社会基本公序良俗的尊重之心。
品牌营销若是一味的追求噱头与机灵,剑走偏锋就容易走火入魔,即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情感也损害了企业的品牌形象。企业只有在营销过程中心怀尊重,充予自身品牌积极向上的能量与风度,才能引发消费者的情感共鸣,在日愈激烈的品牌竞争中坚韧挺拔屹立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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