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洪亮的闹铃声从手机里蹦出来,拿起手机,关掉闹钟,顺便看看昨晚的睡眠记录,一天的生活随即开始。
吃着早饭,滑动屏幕,快速浏览了一下今天的新闻事件,吃完饭,点开手机为自己叫一辆快车,到单位点开手机付款给司机,走进公司打开工作群,看看今日的工作部署开始一天的工作。工作期间不时有电话、消息,有工作的,也有私事的。“家里电快没了,抽时间交些电费吧。”家人打来电话提醒,打开支付宝,点开生活缴费,电费缴纳成功。
到了午饭时间,打开手机,点个外卖,吃饭时跟同事闲聊,说到新买的衣服是在网上买的,打开手机,也给自己选一件。吃完饭工作群里传来新的工作任务,开始一下午的忙碌。
下午下班,等车的时间里,打开手机,让家里的热水器,电饭煲,扫地机器人开始工作。
晚上躺在床上,点开手机看看最近开车有没有违章,再点开朋友圈,看看大家都在干什么……
这就是现代人一天的手机生活。
我们已然进入了“手机时代”、“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资讯,移动支付,移动社交,移动娱乐,以手机为中心的智能设备,是万物互联的基础,现在手机在我们生活中的角色不止是一个通讯工具,我们的工作,衣食住行,社交都在这一个小小的手机里完成,这里面有我们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个人财产。可以说,手机已经不能简单地被看作财物,它更像是人身体的一个器官。
如果我们的手机遗失或是被盗,带来的损失不只是这一部手机的价值。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手机通讯已经人人必备,是很重要的个人所需要的、几乎可以和银行(卡)并列的物品。由于如今手机中包含过多的资料及财产,对手机遗失或被偷,她将提出建议:偷盗手机,或拾得他人遗失手机拒不归还,不应该算一般的财物丢失,应由刑法给予更严厉的惩罚。
根据司法实践,多数情况,手机被盗还是以市场价值为计算标准。因为市场价值属于一个比较客观的计算标准,但是被害人的间接损失是无法量化的,因此董明珠女士的提议,从刑事处罚精细化的角度,具有借鉴意义。法律应该与时俱进,结合当前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需要,不断更新,发挥指引和教育的作用,规范人的行为。
手机,不仅仅是手机。它是我们的“保险箱”,是我们的“百事通”,是我们的“身份证”,与个人信息安全、财物安全紧密相关。对偷盗手机、拒不归还手机的行为,刑法给予更严厉的惩罚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需求,有着广泛坚实的民意基础。当然,靠重刑规范行为,并不是那么简单。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还需要详细调研,探索刑罚方式和民意的平衡点,同时还需要多措并举,给人民群众更强的安全感。(执笔:王莹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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