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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举报交通违法”已不合时宜
2016-08-12 10:4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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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从8月15日至12月31日,武汉交警将针对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违法行为开展举报有奖活动,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8月11日楚天金报)

  这次被列入有奖举报范围的,除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外,还有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插队等等。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让市民参与到监督违法违章行车,这个出发点肯定是好的,但在科技十分发达的今天,这个交警部门还停留在多年前的传统思维上显然不合时宜。

  就拿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来说,民众如果发现有人肇事逃逸,当然有给警方提供线索的义务,警方给予适当的奖励也是可以的。但在路上到处都有摄像头的情况下,警方要破获这类案件已不是十分困难,如果这还要民众举报,那要警察干嘛。当然,电子警察对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等等,更是十分容易发现,更不需要民众去举报了。另外,由于民众没有专业的辨别水平,对于有人是否伪造、变更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没有识别力,也没有检查权,如果鼓励民众举报此类问题,可能会弄巧成拙,引起各类纠纷。

  车辆违法违章等是不定时,不定点发生的,如果后车司机发现前车违章,拿出手机、相机等取证,不但容易引起交通事故,也使自己违章行驶,从而搞乱了交通。就算行人在行走过程中对违章车辆进行监督,假如大家都拿着手机盯着机动车道的车辆进行拍摄,同样会影响别人行走,因此,这种奖励办法是不可取的。

  交警部门放着很好的高科技手段不用或者不充分发挥好,却搬出多年前的老办法来鼓励民众举报交通违法违章,是对优质资源的浪费,更是一种“不作为”“乱作为”。表面上看,武汉交警对交通违章等十分重视,实际上是严重的不负责任。试想,即使接到市民的举报后,要一条条地进行核实,回复、奖励等,肯定会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精力。一旦不给市民回复或者解释不清,也有可能会引发矛盾。前两年,武汉城管委也开展过“有奖举报‘车窗抛物’活动”,市民杨某向城管委举报了2929起车窗抛物,结果只收到城管委的一次信访回复,杨某一怒之下,把市城管委诉至法庭。因此,武汉交警与其搞这种中看不中用的有奖举报,还不如把更多的人力和精力、物力等用于高科技手段的管理上,增派更多的警察对一些重要路段上路执勤这样反而可能事半功倍。

  “市民举报交通违法有奖”,这一观念早已落后形势,这种图形式、做样子,搞花架子的做法早已不合时宜。武汉交警应该用新的观念、新的科技手段管理交通,不断适应时代的要求,让民众安全出行,使违法违章车辆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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