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从8月15日至12月31日,武汉交警将针对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及部分违法行为开展举报有奖,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8月11日楚天金报)
看了这个报道,作为武汉市民的笔者想起在2010年,武汉公安交管局曾推出过“有奖举报交通违章”措施,据报道实行半年来,警方付出了200万元奖金,但全市的交通违章量却没有下降,该措施于当年年底取消。现在武汉再次推出“有奖举报交通违章”举措令人疑问。
众所周知,类似“有奖举报交通违章”做法在国内一些城市曾经尝试过,但象武汉一样成功的范例并不多。“有奖举报交通违章”做法虽然能缓解公安交管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的现实难题,有利于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打击和防范效应,但效果并不理想,而且由于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争议,很多城市都草草收兵黯然离场。但武汉为何旧招重演呢?
其一,“交通违章有奖举报”究竟是不是一个合适的管理方式,这项举措再次出台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是否经过充分的论证,上次实施半年废止的经验教训是什么?应该向市民有个交代,难道财政拿出的奖金——纳税人的血汗钱可以乱花吗?
其二,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只对“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等“钓鱼”拍照进行提醒,但没有对市民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风险如何重视和防范。比如: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发生了冲突,或者造成了人身伤害,责任该由谁负?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环境下,举报人若擅自将被举报人的图片或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对被举报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造成侵害,怎么解决。给举报人造成后顾之忧。
有奖举报,同样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亦有可能南辕北辙。武汉再次启动有奖举报,如何做到市民(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满意,对公安交管部门而言,无疑是个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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