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纪委12日晚间的通报,原赣州市定南县委书记陈阳霞被提拔为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后,因“违规吃请”被查处,此时距她上任不到一个月。消息一出便引起网友关于“一顿饭丢了乌纱帽”的热议。(8月14日新华网)
原赣州市定南县委书记陈阳霞被提拔为江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上任未满一个月,就因为参加了程子亮张罗的庆祝自己升迁的“饭局”而被摘掉“乌纱帽”,消息一出便引起广泛热议。有些网友觉得对陈阳霞等人的处理是不是太过了?因为在日常生活中,礼尚往来,相互宴请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是仔细想想这顿饭背后暗藏的关系以及官员顶风违纪,那么对陈阳霞等人的处理就不为过。
早在2013年底,中央便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盯住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而陈阳霞、程子亮等人身为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经历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学习了已颁布实施的党纪处分条例,对这些纪律规定应当是清楚的。但是却干着违纪之事,这样的干部如何能够让人民信服。因此,摘掉“乌纱帽”是理所应当的事。
在反腐的道路上我们需要的是“零容忍”,这不仅需要中央反腐的决心,更需要地方的呼应,共同表明反腐的立场,只有在腐败的问题上丝毫不让,才能使党员干部的收起违纪的侥幸心理,树立起正风肃纪的新标杆,也能对其他干部起到较强的震慑作用。
陈阳霞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明知故犯违反八项规定,影响恶劣,升迁未满月便被摘掉乌纱,也是对其极大的讽刺。但江西省纪委能从严管理干部,对其坚决查处,防止“灯下黑”的做法值得赞许。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避风港”,纪检干部要注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纪检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陈阳霞从一名在地方肩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县委书记提拔为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本应该比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求更高、标准更细、作风更严。但是她接触法律的“红线”,逾越纪律的“底线”,为此就要受到纪律的惩处,就要付出沉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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