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浙江省委要求,杭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强调“九个严禁”的纪律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切实将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对本次换届风气监督“六大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2016年08月17日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换届是各地的“规定动作”,换届涉及到领导干部的晋升与岗位调整,而今年同时又是市县乡村“四级班子”同时“换防”,更为万众所瞩目,更值得从各个方面把换届工作搞成“民心工程”。
“前车之鉴”,在以前的换届中,违纪违规行为屡有发生,很难禁绝,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极少数待提拔、调整的领导干部人选,有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干扰换届、说情打招呼等情况;另一方面是极少数党委组织部门干部,有买官卖官、配合造假骗官、跑风漏气等违反换届纪律的情形。特别是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教训十分深刻,充分说明换届的“注意事项”还挺多。
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两个换届选举中的大案要案来看,换届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有换届工作流程的漏洞问题,也有官员们党纪观念淡薄、心怀侥幸的问题,还有党纪追责不到位的问题。换届要顺利,要符合民心民意,必须要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扎紧制度的“篱壁”,让换届在阳光下进行,不给别有用心的人“钻空子”的机会,势必要求要加大追责惩处力度,让党员干部循规蹈矩,根绝轻举妄动和非分之想。
制度的魅力,在于创新。根据中央和浙江省委要求,杭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问责追责,压实责任,建立换届风气问责制度,切实将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杭州《意见》的主要内容是,在换届期间加强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关键环节监督和换届风气监督,强化全程纪实监督,使每个人选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建立换届风气问责制度,强化问责追责,对出现违纪问题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换届风气不正的地方和单位,“板子”将“高举重放”,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
杭州出台的《意见》,结合了中央规定,它的作用在于从制度层面完善了换届工作程序,堵塞了换届制度漏洞;严肃了换届问责纪律,明确了追责要求和处分情形,对换届工作的操作层面、制度层面、执纪追责层面都作了研究细化,并且环环相扣,招招有力,能起到遏止干部换届违纪作用,更能呵护各级党政班子、村(社区)两委换届在阳光下进行,值得各地学习参考,让换届换出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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