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东省纪委获悉,8月13日,广东省纪委发出《关于注销廉政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一律注销,今后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按顶风违纪处理。目前,省纪委廉政账户已注销,该账户余额已全部上缴省财政。(8月17日人民网)
撤销廉政功臣----“廉政账户”,是近年来各省纪委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一大举措。有错就改、有漏就补,正是我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优势。广东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销廉政账户,并规定今后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按顶风违纪处理,可谓震憾力极强,也给党员干部在廉政方面重重的敲响了一记警钟。笔者认为,万事开头难,难能可畏的是要坚持下去,让无法拒绝“红包”不再有千万条理由,彻底断了“红包”前进的道路,彻底让收受“红包”不再有“退路”可言。
廉政建设没有“缓冲期”。不可否认,曾经设立的廉政账户,增加了党员干部特定条件下收受“红包”的救济渠道,有效避免了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更好地促进了干部廉洁从政,可谓是反腐道路上的一位“功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常态,廉政账户的存在,不仅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送“红包”的不端行为,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还为有的干部截留资金留下了空间,也为日后欺骗组织、对抗审查埋下了隐患。注销廉政账户,乃是反腐倡廉又一顺应民心民意的有力之举,让廉政建设没有“缓冲期”。
“红包”被“偷梁换柱”。古往今来,开业志喜、婚丧嫁娶、逢年过节,包个小小的“红包”聊表心意,礼尚往来,人之常情,不可厚非。可是,在物欲横流、人的视觉和思维广受冲击的今天,“红包”被那些“心怀不鬼”、“心术不正”之人所利用,常常是借着“红包”的外壳,里面却是包裹着“黑暗”、见不得阳光的交易和勾当。而一些官员一开始也是本着收受“红包”的纯真喜悦,当其感受到了“红包”厚重的力量,加之权钱交易的贪婪,一发不可收拾,越走越远。中饱私囊,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可曾想,带着有个人功利色彩的“红包”里面装的都是送礼之人不可告人的“秘密”,而被送礼者手中的权力才是帮助送礼人实现目标的关键。金钱与权力的交换,必然导致用权谋私、执法不公,侵害的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利益。这样的“红包”是万万不能收的,一旦接手,就给送礼人留下了“期待”,也给自己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以前,还有廉政账户来“解围”,现在“后路”堵死了,这个烫手的“红包”就更不能拿了。拿人钱财替人办事,就是以公谋私,不替人办事也算收受贿赂,怎么着都是违规违纪,害了别人损了自己,得不偿失。
只有义正言辞的拒,才能让“红包”“无脸相见”。拒收不了的“红包”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试想,每一个送“红包”的人肯定都是心存“小九九”,一旦意识到自己的“如意算盘”会落空,谁还会心甘情愿送“红包”?所以,面对送到手边的“红包”,只要党员干部把公正严明、不徇私情的道理说清楚、讲透彻,让送礼之人明白送不送礼一回事,事情该怎么办还怎么办,相信送礼人也不会强人所难。再者,因为送礼是不可告人之事,只要党员干部清楚明白地告诉送礼人“收取的‘红包’都要报告纪检监察机关,还会将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一并如实报告”,让其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还有谁会非送不可?又怎会出现拒收不了的“红包”?
“红包”虽小,危害不可小觑。彻底根除收送“红包”这股歪风邪气,不仅要“堵后路”,打消收“红包”后上缴廉政账户就没事的侥幸心理;还要“封前门”,让干部明白违规收受“红包”就算顶风违纪。双管齐下,前后夹击,让“红包”成为“烫手的山芋”,摸不得、碰不得,让收受“红包”彻底没有“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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