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高校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总额的50%。(8月20日 《新华每日电讯》)
科技人员在工作岗位开展科技创新,同样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和劳动,教育部、科技部出台《意见》,拿出科技成果转化价值的一半,用于奖励科技创新人员,是对劳动成果的支持和尊重,更有利于加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
人才是第一资源。每一项科研成果的背后,都有科研人员夜以继日、顽强拼搏、艰苦奋斗、不懈探索的艰辛历程。加大对科技人员的奖励,不仅是科技人员应得的报酬,更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具体体现。依法加大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就是要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让科研人员能够静下心来深钻细研,发扬“工匠精神”、“新愚公精神”,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打造一流的科研团队,在各行各业涌现出更多新的科研成果,不断提高我国科技“软实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的价值在于实现成果转化,把科研成果搬出实验室,尽早转化为生产力,相关单位和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载体,实现科研成果与产业发展“无缝对接”,以科技腾飞助力创新驱动、以成果转化助力经济转型,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注入不竭动力和力量源泉。
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尊重创新想法、支持创新举措、发挥创新才能、肯定创新成果,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进一步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让科技之光照亮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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